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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3年10月公开招聘人员公告(二)
一、招聘的岗位、计划数及招聘条件:
序号
|
科室/岗位
|
需求专业
|
招聘条件
|
计划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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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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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神经内科医生
|
内科学/神经病学等
|
博士
|
1
|
|
2
|
精神医学科医生
|
内科学/精神医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3
|
呼吸内科医生
|
内科学/呼吸内科/呼吸内镜或肺癌方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4
|
肾内科医生
|
内科学/肾内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3
|
|
5
|
消化内科医生
|
内科学/肝脏病学/消化内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6
|
血液科医生
|
内科学/风湿病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7
|
内分泌科医生
|
内科学/内分泌学等
|
博士
|
1
|
|
8
|
重症医学科医生
|
内科学/重症医学/呼吸病学/心血管内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4
|
|
9
|
骨科医生
|
外科学/骨科/脊柱微创专业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10
|
神经外科医生
|
外科学/神经外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11
|
普通外科医生
|
外科学/肝胆外科、胃肠外科、血管及乳腺等外科学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12
|
肿瘤科医生
|
外科学/肿瘤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13
|
泌尿外科医生
|
外科学/泌尿外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14
|
整形美容科医生
|
外科学/整形外科/皮肤美容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15
|
麻醉科医生
|
麻醉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16
|
妇产科研究所医生
|
妇产科学/妇科肿瘤/妇科微创/围产医学/产前诊断学/胎儿心脏超声/生殖医学/妇科内分泌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11
|
|
17
|
妇产科研究所技师
|
基础医学/生殖遗传/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/男性学/组织胚胎学/细胞遗传等相关专业等
|
硕士或以上/或本科且具有高级职称
|
2
|
|
18
|
儿科医生
|
儿科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19
|
眼科医生
|
眼科学/眼前段、眼后段手术(临床型)等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20
|
耳鼻喉科医生
|
耳鼻咽喉科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21
|
口腔科医生
|
颌面外科/口腔修复科学等
|
博士或硕士
|
2
|
|
22
|
检验科技师
|
临床检验/生物化学/分子生物学/免疫学/病原生物学/输血技术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23
|
放射科医生
|
医学影像/介入或诊断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4
|
|
24
|
医学超声科医生
|
医学影像/超声诊断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3
|
|
25
|
核医学科物理师
|
放疗物理/肿瘤(放疗)/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
|
博士或硕士
|
1
|
|
26
|
核医学科技师
|
医学影像、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
|
本科或以上
|
2
|
|
27
|
体检中心医生
|
外科或内科、超声诊断等
|
硕士或以上
|
3
|
|
28
|
护理人员
|
护理学/助产等专业
|
本科或以上
|
22
|
|
29
|
信息科工作人员
|
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
|
硕士或以上
|
1
|
|
30
|
医疗设备维修班
|
生物医学工程或相关专业
|
本科或以上
|
1
|
|
31
|
设备科工作人员
|
医疗器械维修/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
|
硕士或本科
|
1
|
|
合计
|
83
|
|
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。
(一)基本条件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3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、任职资格、职业(执业)资格及技能要求;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;
6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(二)资格条件
1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;
2、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;
3、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;
4、本科学历的,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。
二、报名时间、地点与方式
(一)报名截止时间:2013年10月21日。
(二)报名方式:通过邮寄纸质求职材料或到现场报名。
(三)报名地点:广州市多宝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科(邮政编码510150)。
(四)联系人:陈老师。
(五)联系电话:020-81292906。
(六)笔试、面试时间另定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笔试
1、具有博士学历/学位或高级职称者(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)直接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考核,不安排笔试;
2、硕士学历/学位及以下人员(以下简称其他人员)须参加笔试,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:3方组织笔试。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,占总考核成绩的30%。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公布。
(二)面试
1、高层次人才经资格审查后,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,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,占总考核成绩的100%。
2、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,占总考核成绩的70%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。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。
3、高层次人才与其他人员竞聘同一岗位的,按总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选。
(三)体检
以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按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文件执行,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的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,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人选。
(四)考核
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团队精神、业务能力(包括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)、工作业绩等。综合考核不合格的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,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人选。
(五)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经医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如公示有异议的,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查。
(六)聘用
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。
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医院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,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。
1、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;
2、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;
3、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;
4、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其他
1、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,不接受其报名申请。
2、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、广州医科大学网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上发布招聘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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